医务部组织召开2019年第四季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临床伦理委员会例会
【摘要】: 2019年11月22日下午,医务部在金山行政楼二楼第三会议室组织召开2019年第四季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例会。会议由医务部徐烈副主任主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委员、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参会。
2019年11月22日下午,医务部在金山行政楼二楼第三会议室组织召开2019年第四季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例会。会议由医务部徐烈副主任主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委员、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参会。
首先,徐烈副主任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号)、《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工作要求,梳理并强调我院目前需要申报的几项限制类技术及各类申请要求,督促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中心《医疗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做到事前申报、事中监管、事后总结,医务部也将对医疗技术的实施全程监管,做到分类、准入、中止等动态管理。
然后,血液净化中心、胸外科、骨科先后介绍了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等7项限制类医疗技术的申报情况,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委员、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包括社区代表和律师)对这些技术的合规性、可行性、安全性、疗效性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批,提出反馈,并针对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最后,徐烈副主任总结,此次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临床伦理委员会是以国家及上海颁布的新医疗技术管理办法以及迎接三甲医院等级复审为背景召开,我们做好日常医疗质量工作的同时,还要以积极开展新技术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医务部鼓励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但每项技术的每一例临床应用,都要做好记录以及上报,科室要有自查,医务部也将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患者安全,为患者提供高质量、高精准的医疗服务。
(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