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焚烧炉大气在线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介绍会公告
一、项目需求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2、服务地点: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3、项目内容:提供的设备将用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工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设备维护维修,而是对本项目中所有设备(不含信息平台)进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全面的、高质量的、常年24小时的运行和管理。应满足上海市环保局按上述技术规范对连续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情况及有效数据获取率进行考评的要求,所维护站点的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执法依据使用。本期改造工程建场地位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范围内。
服务内容
脱硫CEMS
1)每天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派技术员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2)现场维护人员至少每周一次对仪表及所有设备进行基础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对气态污染物检测仪器进行校零、校标;
3)现场维护人员至少每季度一次对颗粒物检测仪、流速检测仪器进行校零、校标;至少每季度一次对气态污染物检测仪器、颗粒物检测仪、流速检测仪器进行校验;
4)及时提供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
5)如有紧急故障,承包商应8小时内响应到现场。对异常现象承包商应在24小时内提供故障分析报告给业主;
6)承担与环保局的联网费用;
7)承担CEMS运行所需的耗材;(设备维修发生的费用另行结算)
8)对业主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技术交底;
9)上述工作所有的记录和文件档案的保存;
维护范围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涉及维护的仪器范围见下表:
序号 | 工作区域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检测项目 |
1 | 烟囱 | 烟气在线设备 | MCS100FT | SICK | 套 | 1 | SO2,CO,NO,NO2,NOX,HCL,HF,H2O、流量 |
2 | 烟囱 | 烟气在线设备 | SBF1200 | SICK | 套 | 1 | 颗粒物 |
3 | CEMS小室 | 数据采集系统 | E&C-A7100 | 远大 | 套 | 1 | 环保联网 |
服务要求
1、现场维护:
每月派技术员现场巡视、维护、检查、保养不少于4次,具体工作及内容:
1)周例行检查及维护
2)保持仪器设备清洁。
3)站房空调检查,过滤网清理。
4)分析仪过滤器清理,流速清理。
5)气路检查,检查气路软管、电磁阀等部件是否漏气、是否正常供气。
6)系统检查烟气分析单元,包括检查外接设备、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
7)每周对光学镜面进行一次清洁;若条件恶劣,应适当增加清理频次。
2、季度例行检查及维护:
1)对颗粒物检测仪、流速检测仪器进行校零、校标。
2)对气态污染物检测仪器、颗粒物检测仪、流速检测仪器进行校验。
3、其它维护:
1)锅炉启炉后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2)配合监测站每季度对仪器进行比对监测。
3)保持机房、站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4)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5)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6)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参照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7) 仪器设备维修的及时响应;
8) 承担CEMS运行所需的耗材:
4、日常校验:
1)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手工校验。
2)每季度进行重复性、线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3)每季度对颗粒物检测仪进行手工比对校准。
5、档案文件
5.1档案内容
1)企业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放形式、监测因子,报警设定值。仪器安装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编号。
2)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3) 检查记录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
4)仪器设备的检修更换记录。
5.2基本要求
1)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建立企业定期维护记录及维护日志,妥善保存启用、停用、大修、故障及重要测试数据。
2)记录应清晰、完善,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3)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6、制度职责
6.1运营管理工作的职责
1)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小时有效数据捕集率大于98%。
2)所有的技术档案接受环保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4)若连续监测(监控)系统产生重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24小时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对上报环保部门。
5)运营公司有责任对企业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它技术情况保密。
6)接受监督核查部门的定期考核。
6.2 技术人员职责
1)认真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各项运营维护任务和有关工作。
2)熟悉并能正确维护维修本岗位的仪器设备,能排除一般故障。搞好仪器设备的一般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熟悉本岗位的监测项目、方法和执行的标准,正确完成任务。
4)严格按照运行方案进行检修,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要求正确、完整、清晰、可靠,对工作记录的准确性负责。能够编写工作报告,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数据、术语准确。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运行环境条件符合有关要求,保持整洁、卫生。
6)维护检验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有权拒绝一切不正当的手段和要求。
7)承包商应有专人每日对环保网在线数据进行监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解决。
8)承包商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满足业主的日常维护需求及节假日与突发情况发生的抢修事件。
6.3 监测站点管理制度:
1)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与监测分析无关的人和物品不得进入站房。站房内不得吸烟和进食。
2)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站房,外来人员进入站房须经有关负责人许可,并有相关人员陪同。
3)站房各种仪器、设备和工具应分类放置,妥善保管。
4)管理人员必须每次打扫卫生,使用完毕后的仪器设备清理、清洁并恢复到原位。
5)站房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单位领导。
6)使用各种仪器及电、水、火等设施等,应按使用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7)离开站房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门窗,确保站房的安全。
7 仪器检修
1) 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仪器、电源、通讯等设备的故障,应在12小时内排除;
2) 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3) 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4)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8.工作要求
1)在设备检修间隔期间,承包商应保证所维修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状态。若出现因维修工作质量原因造成该设备停用的,承包商应承担相应处罚。
2)在承包商承包范围内,承包商应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无渗漏、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经业主检查有不合格项承包商应承担相应处罚。
3)承包商必须遵守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
4) 承包商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在审核超标数据纠错申请时严格按75、76标准进行审核。
5)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业主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业主有协助承包商搞好环境保护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业主违反环境保护制度等情况,承包商有要求业主整改的权利。业主应该认真整改。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环境保护的原则。业主、承包商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环境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处理,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环保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如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业主,并按国家环保有关事故报告规定时限处理。
7)承包商在投标文件就本项目中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制定相关技术措施保障施工质量。
9、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9.1 安全施工措施
1)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并统一纳入业主安全管理体系,承包商接受业主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和领导。
2) 承包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设备维修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设备维修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持安全生产秩序,以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在维修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3)承包商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业主有关安全工作的其它规定,确保人身及设备事故零目标。
4) 由于承包商人员违反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和业主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完全由承包商独立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5) 承包商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若承包商服务人员大于等于三十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6)承包商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经业主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业主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7) 承包商在本合同开始履行前,应按照业主要求组织其人员接受业主安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8)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承包商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
9)承包商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技术档案应报业主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10) 承包商人员在现场维护工作过程中,应接受业主的安全技术监督与管理。
11) 承包商维护所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报请当地劳动部门检验后方可使用,常用的电气工器具必须有资质的部门校验认证后,贴上合格牌,方可使用。
12) 承包商派遣的人员应满足业主对于项目的需求。承包商派遣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身体健康并提供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男性人员的年龄应不大于55周岁,女性人员的年龄应不大于50周岁。
9.2 文明施工措施
1) 承包商在现场应遵守业主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
2) 承包商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标牌。
3)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或由于其设备维修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4) 承包商应随时保持所负责维修设备的整洁与卫生,每个维修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承包商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6)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修治安和保护现场及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具体需求可直接联系项目管理科室(最下方项目咨询方式)。
此次会议为项目的方案介绍沟通会议,后期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报价
限价78.6万元(三年服务期)
三、报名材料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法人、代理人(当天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相关资质证明
4、提供项目的详细方案及报价
5、提供相关近三年业绩(上海单位、医疗行业优先)
四、报名要求
1、介绍当天准备报名材料纸质版至少3份,均需加盖公章,准备电子档文件。
2、报名材料按照要求顺序准备,并扫成PDF格式备档。
五、会议信息
时间:2025年3月20日 上午9:00
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库房二楼会议室
六、供应商报名
1、报名: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将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到cgb2023@shaphc.org,邮件标题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内容格式如下(无需附件,直接填写发送):
①.供应商名称:
②.项目名称:
③.联系人:
④.联系电话:
未按照要求填写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9日,
3、联系人方式:
项目咨询:张老师
电话: 021-37990333转后勤保障部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后勤保障部
报名咨询: 俞老师
电话: 021-37990333*7313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采购部
联系时间:工作日09:00--15:00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