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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伦理与人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摘要】:
人权是“人类固有的权利”。现代人权运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通过条约和其他法律来源“保护个人和团体的基本自由和人尊严不受侵害”。
人权包括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各国政府有尊重、保护和履行人权的积极义务。尊重人权的义务意味着政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涉个人享有人权。保护人权的义务是指政府有义务防止第三方干涉个人享受人权。履行人权的义务要求政府采取适当的法律、预算外和其他措施,确保个人的人权得到充分实现。
关于个人和机构的职责和责任的伦理问题包括关于确保保护人权和促进人权所需要采取行动的问题。
与人权有关的其他伦理问题包括在不同人权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做些什么,例如什么时候保护社区健康权可能需要限制具有传染病人的自由。此外,当有限的资源使得不可能满足每个人享有卫生保健的人权时,必须进行伦理分析以确定优先事项。
虽然对伦理和人权的关注是密切相关的—毕竟人权最终是建立在诸如自由和平等伦理原则之上的—但两者之间也有重要的区别。人类在道德上所享有的权利并不一定等同于他们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有人可能会说,有些人权是人们应该享有的,但尚未载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文书。
(来源: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164576/9789240694033_eng.pdf?sequence=1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编辑部编辑)
健康伦理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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