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logo

底部

版权所有: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沪ICP备10214346号-5   沪卫(中医)网审【2012】第10069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602002015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上海 金山总部: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市区分部: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921号    电话:021-37990333 企业网点

内页banner

资讯详情

沙特阿拉伯11月又报告了10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

【摘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沙特阿拉伯《国际卫生条例》国家联络点在11月份报告了新增10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1例相关死亡病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沙特阿拉伯《国际卫生条例》国家联络点在11月份报告了新增10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1例相关死亡病例。
 
  其中4例来自利雅得省,2例来自麦地那省,卡西姆省,阿西尔省,塔伊夫和麦加省各1例。
 
  据沙特阿拉伯卫生部称,迄今为止,12月已报告3例病例。
 
  自2012年报告第一例病例到2019年11月以来,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全球共向世卫组织报告了2494例经实验室确诊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和858例相关死亡病例。
 
  迄今为止,已有27个国家报告了病例,其中阿拉伯半岛有10个,阿拉伯半岛以外有17个。
 
  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可导致严重疾病,死亡率高。人类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单峰骆驼会感染。已证明该病毒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到目前为止,观察到的非持续性人与人之间的传播主要发生在医疗机构中。
 
  (来源:http://outbreaknewstoday.com/saudi-arabia-10-additional-mers-cases-reported-in-november-19207/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编辑部编辑)

公共卫生信息

公共卫生信息

PUBLIC HEALTH INFORMATION

分享

内页左侧内容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