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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博士生导师队伍

序号

姓名

专业

主要研究领域

1

袁正宏

病原生物学

1、肝炎病毒与细胞相互作用的分子机制

2、肝炎病毒分子生物学及免疫学

3、病毒性肝炎发病机理及治疗新策略研究

2

卢洪洲

内科学(传染病)

艾滋病的发病机制研究

护理学

 

3

刘保池

外科学(普外)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研究

4

张志勇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胸部疾病的影像诊断

5

徐建青

病原生物学

艾滋病疫苗与免疫学

6

张晓燕

病原生物学

粘膜感染免疫机制的研究

7

程计林

内科学

干细胞与肝硬化肝组织再生

8

施裕新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MR脑功能成像

 陈良

内科学(传染病)

 病毒性肝炎基础及临床研究

10

范小勇

病原生物学 

 结核病感染免疫与转化医学

 

硕士生导师队伍

编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1 张占卿 内科学(传染病)
2 陈晓蓉 中西医结合临床
3 张丽军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4 章树业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5 冯艳玲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6 黄家颖 病原生物学
7 刘惜年 内科学(传染病)
8 王介非 内科学(传染病)
9 卢水华 内科学(传染病)
10 张仁芳 内科学(传染病)
11 宋言峥 外科学(胸心外)
12 王江蓉 中西医结合临床
13 周晓辉 病原生物学
14 Jun-O Jin 免疫学
15 沈银忠 内科学
16 张小楠 病原生物学
17 王蔚 病原生物学
18 汪进 免疫学
19 吴凡 病原生物学
20 戚勋 内科学(传染病)

 

(2006年1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5次会议审议通过)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复旦大学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改革的设想,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我校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根据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对新增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博士生培养工作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博导队伍结构(尤其是年龄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保证质量。博导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推进改革。博导是培养和指导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中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根据学校确定的博导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允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设定适合本学科特色的遴选条件,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二、审核新增博导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一般应是我校博士学科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纳入授课教授系列的主任医师。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申请时年份数-55所得年份的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有突出贡献且确有实际需要的,年龄也不应超过58岁(申请时年份数-58所得年份的6月30日以后出生)。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博士学位获得者。若无博士学位,必须至少具有硕士学位,获教授或研究员职称满三年★,且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5名、二等奖须排名前3名、三等奖须排名第1名)。
3.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处于前列,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贡献。为此,既要考察申请人全部的学术经历,对己达到的学术水平及成就作综合评价;又要注意审核申请人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的特色、优势及其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以及近五年★内是否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博士生的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其他支撑条件。以下量化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和2),3)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
 
从事理科基础性研究的申请人:
1)近五年★内应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或以上级别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被外文源SCI、EI等收录的论文至少3篇;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相当于一篇外文源SCI、EI论文。
2)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且有足够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位)者,优先考虑。
 
从事理科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的申请人:
1)近五年★内应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或以上级别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被外文源SCI、EI等收录论文至少3篇;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相当于一篇外文源SCI、EI论文。
2)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且有足够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位)者,优先考虑。
 
从事医学研究的申请人:
1)近五年★内应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或以上级别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被外文源SCI、EI等收录的论文至少3篇(从事临床医学的,至少1篇);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相当于一篇外文源SCI、EI论文。
2)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且有足够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位)者,优先考虑。
 
从事文科研究的申请人:
1)近五年★内应在国际核心或国内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4版)》为准)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且已出版了至少一部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不包括主编或编著);对国家(部、委等部门)和地方(省)政府的决策起过重大咨询、参考作用的研究报告或其它相似文字材料(应是执笔人或主要作者),可以视作其代表作(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
2)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主编)者,优先考虑。
 
4.近五年★内至少指导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已具有两年博士后工作经历者除外),且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指导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及能力:教学工作量较满,至少应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为研究生及本科生至少开设过二门课程,其中至少为研究生主讲过一门学位课程或较高水平的专业课程,且授课质量较高(近三年归国人员除外)。
5.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
 
三、审核新增博导的程序和办法
1.研究生院与有关部门协商,根据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和有关博士点学科建设及博导队伍建设的需要,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达新增博导资格岗位的名额。
2.申请人通过本人所在的系(学院、医院或研究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博导人员简况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可在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所有专业申报博导任职资格。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在综合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有关条件的时候,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有关申报材料,同时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本人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凡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以上(含2/3)成员投票,且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l/2以上同意者,可报研究生院送校外同行专家(一般为3名)进行通信评议。
5.获得同行评议多数成员同意的,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3以上(含2/3)成员投票且达到或超过全体成员l/2以上同意者为通过。通过者在校内张榜公布,一个月之内为争议期,争议期结束无异议者获得博导资格。
 
四、引进人才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认定与审核程序
1.特别岗位和关键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根据《复旦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稿)》(校通字〔2003〕90号),对我校按“特别岗位”(对象为:两院院士、人文和社会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特聘教授、特聘讲座教授、特聘研究员)和“关键岗位”(对象为: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教学、科研和技术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引进的人才,不论其在原单位是否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均可直接申请认定我校博导岗位任职资格。
认定程序:由所在院系提出报告(附人事处证明、《复旦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院长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月和7月通过简报公布备案名单。备案名单不张榜、不设争议期。凡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者,可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其他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1)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且属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范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者,其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在提供原单位证明后,按上述(四、1)规定的认定程序予以认定;
2)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但不属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所高校范围者,由所在院系提出报告(附原单位证明、《复旦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与新增博导名单一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简章。
 
3.其他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对其他岗位引进人才,在原单位未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者,其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申请,按照审核新增博导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
 
五、兼职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认定与审核程序
兼职博导任职资格的认定和审核,必须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从严要求,保证质量,并须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程序。
1.申请我校兼职博导的人员应先取得我校兼职教授资格,对于已获得我校名誉教授资格的人员,如本人有意愿和精力在我校指导博士研究生,学校应予支持并无须办理兼职教授手续。
2.我校兼职博导申请人(院士及特聘讲座教授除外),应取得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推荐。
3.符合上述条件的兼职人员,若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按(四、2、)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否则,其兼职博导任职资格按审核新增博导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
4.在我校兼任博导的人员,须履行我校博导的各项职责,一般不再在其他单位兼任博导。
5.在兼任我校博导期间,其在指导我校博士生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复旦大学。
 
六、转学科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
1.申请从原所在学科转到新的学科担任博导应符合以下程序:
1)本人的研究方向已有明显转移或申请原博导资格时属挂靠情况,现已新增拟转入的博士点;
2)在拟转入的学科领域已形成了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著;
3)承担了重要的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2.申请转学科的审核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复旦大学博导转学科审批表》;
2)经原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3)经拟转入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学校发文公布,原学科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同时自动取消。
 
七、跨学科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条件及审核程序
允许博导根据自己的学科专长申请跨学科担任博导。同时,鼓励博导通过聘请相关学科教师组成博士生指导小组的形式对博士生进行联合指导,以真正实现学术研究的交叉和融合。
1. 跨学科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已获得我校博导岗位任职资格并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生,在原担任博导的学科领域和拟跨的学科领域均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方向,两个学科有紧密联系或有很强的交叉融合意义,且社会对申请人所在专业和所跨专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有迫切需求;
2)申请人在拟跨的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内在国际核心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拟跨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5篇。
3)目前正在从事与拟跨学科专业紧切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培养拟跨学科专业博士生充足的科研经费、基础条件及协助人员。
4)申请人最多可跨包括第一专业在内的二个二级学科;且最多可跨二个一级学科。
 
2. 跨学科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
1)拟跨学科与原学科属同一级学科内的,只需该一级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
2)拟跨学科与原学科属不同一级学科的,应先后取得原学科和跨学科所属的两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同意,并经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议通过,方能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由学校张榜公布。
3)对跨学科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填写《复旦大学跨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审批表》,其博导岗位任职资格通过后,应按该培养计划进行博士生的培养,并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八、副教授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条件与程序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导是培养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岗位,不是一个固定层次”的指示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克服导师队伍建设中的个别体制性障碍,允许我校个别学科、个别研究能力及成果突出的副教授破格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
对副教授申请博导岗位任职资格,除不具备教授职称以外,其它条件均应符合(二)中审核新增博导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年龄小于45周岁;
2)申请人近三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与本学科门类正教授的申请条件相同;
3)目前至少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一个国家级重要项目;
4)其申请材料必须送5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返回的评议意见多数为优秀。
 
九、其他
1.博导的审核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审核的各个环节中,本人及其近亲均应回避。对于申请人本人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的,必须回避会议就此项议题的讨论,且不计入应出席人数。
2.新增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两次申请未获批准者,暂停其申请资格一年。
3.如发现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未及时发现,已经通过其博导岗位资格的,一经核实,予以取消。
4.特殊情况可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长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等需要,可提出进行适当调整的意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近三年或近五年指(申请时年份数-规定年数)所得年份6月30日以后。
7.本规定解释权属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8.本规定自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1月
 
 
复旦大学审核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对我校准备担任硕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硕士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从适应硕士生培养工作和满足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出发,按需设岗,进一步改善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扶植新增学科点的梯队建设。
2、审核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公开、合理。
二、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本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内,40周岁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出国期6个月以上者暂不考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近5年内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有可用于培养硕士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
从事理科基础性研究的,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杂志(核心杂志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版》为准,以下标准相同)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同时近3年内承担科研项目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
从事理科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的,近5年内在国内核心杂志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专利1项),近3年内承担科研经费累计8万元以上。
从事医学研究的,近5年内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若属临床应用型的,近3年内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属临床科研型的不少于1.5万元,属基础科研型的不少于2万元。
从事文科研究的,近5年内在国内核心杂志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已出版了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和教学用书。
4、近5年至少协助培养过一届硕士生(若为博士学位获得者,则近5年至少有过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验),且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指导培养硕士生的经验及能力,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且近3年至少为硕士生开设过1门课程(临床医学除外)。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及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三、审核的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通过本人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2、院系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表决,审核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水平及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表决的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委员的2/3、且全体委员的1/2为表决通过,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4、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外单位兼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条件和审核程序与专职相同。
5、本规定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二OO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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