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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公告(医院焚烧炉渣回收处置项目)

【摘要】:
(招标编号:2019-01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金山区  一、招标条件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本次招标为2019-2021年度焚烧炉渣回收处置。资金来源及性质:医院自筹。项目资金控制在20万元以内,已通过院务会精神,招标人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医院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金山总院的回收处置周期要求
(招标编号:2019-01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金山区
  一、招标条件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本次招标为2019-2021年度焚烧炉渣回收处置。资金来源及性质: 医院自筹。项目资金控制在20万元以内,已通过院务会精神,招标人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医院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金山总院的回收处置周期要求:接到业主通知后3天内完成该批次炉渣的回收处置,投标人可自报更优处置周期、更优处置方案。
  1、医院焚烧炉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年产量炉渣约为15吨。
  2、中标公司对本院炉渣回收处置周期需2个月回收处置一次。
  3、本次招标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内,超过此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金山总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的注册公司,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年检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明确的“废物收集、处理和处置的生产服务业务”或“环保科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或“物资回收”等业务。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符合本项目回收处置资质的公司或与回收处置公司有合作协议、合作合同的授权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人为代理商及贸易商时应提供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方至少提供2个2017年以来类似“处理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提供证明文件或合同复印件。(注:证明文件或合同内容有涉及到保密内容及条款的可进行遮挡处理,但证明文件或合同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投标人须提供对方联系方式方便招标人核实其真实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3日星期三8时30分到2019年7月9日星期二15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申领虹口区同心路921号行政楼202总务科(投标人需携带资格资质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止
  递交方式: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921号公卫讲堂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921号公卫讲堂第一会议室
  七、  具体安排
  项目沟通:2019年7月10日15:00之前
  沟通人:洪加懿  37990333*8338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921号行政楼202总务科
  联系人:唐军颖
  电话:37990333*6638
  电子邮件:tangjunying@shphc.org.cn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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